COPD 臨床路徑 GOLD 2026 + 健保第 6 章

COPD ・ GOLD 2026

肺阻塞用藥路徑試算

GOLD 2026 Report(v1.3, 2025 年 12 月)進行 ABE 分組與初始/追蹤藥物治療建議。 本版最重要的改變:Group E 的門檻已下修為「過去一年 ≧ 1 次中度或重度惡化」 (原為 ≧ 2 次中度或 ≧ 1 次住院)。同時對照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第 6 節「呼吸道藥物」之給付條件。

肺阻塞(COPD)的用藥不是照肺功能數字決定,而是看您兩件事:平常喘不喘、過去一年有沒有急性惡化。 這個工具會依國際指引把您歸類到 A、B、E 三組之一,說明醫師通常會怎麼用藥, 並告訴您這些藥在台灣健保有沒有給付、要符合什麼條件。

  • GOLD 2026 新 ABE 門檻
  • ABE 圖紅點定位
  • 健保第 6 章條件檢核
  • 資料不上傳、不留存

病人資料

為必填。ABE 分組只需要「症狀」與「惡化史」兩軸。

一、基本資料與診斷
二、症狀(ABE 橫軸)

兩者填一即可;同時填寫時以 CAT 為準並在圖上精確定位。GOLD 以 mMRC ≧ 2 或 CAT ≧ 10 為「高症狀」。

三、過去 12 個月惡化史(ABE 縱軸)

GOLD 2026 新門檻:只要過去一年有 1 次中度或重度惡化,即歸入 Group E。

四、血液檢驗

ICS 的惡化預防效益與嗜酸性白血球數呈正相關:< 100 幾無效益、≧ 300 效益最明顯。

五、目前維持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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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左側資料後,按下「產生用藥建議」
即會顯示 ABE 分組、用藥建議與健保檢核。

依據條文與對照表

GOLD 2026 治療演算法與健保第 6 節呼吸道藥物給付規定。

GOLD 2026 的主要改變
  • A、B、E 分組的判定標準已調整:觀察性研究顯示,在開始維持治療前即使只有 1 次中度或重度惡化,都會增加後續事件風險。因此現以「1 次中度惡化」作為考慮升階治療的門檻,目標是達到無惡化的低疾病活動度狀態。
  • 新增「疾病活動度(Disease Activity)」章節。
  • 治療演算法明確區分 INITIAL(治療 naïve)FOLLOW-UP(已在治療)兩張圖(Figure 3.7/3.8/3.9)。
  • 新增 Figure 3.11 整理 COPD 生物製劑的證據(dupilumab、mepolizumab)。
  • 不再使用「氣喘與 COPD 重疊(ACO)」一詞;若懷疑同時診斷氣喘,藥物治療應以氣喘指引為主
Figure 3.8 初始藥物治療(治療 naïve)
惡化史(每年)症狀分組建議初始治療
≧ 1 次中度或重度惡化不分症狀Group ELABA + LAMA;若血中嗜酸性白血球 ≧ 300 可考慮 LABA+LAMA+ICS
0 次mMRC 0–1、CAAT < 10Group A一種支氣管擴張劑(可短效或長效;有條件時以長效為佳)
0 次mMRC ≧ 2、CAAT ≧ 10Group BLABA + LAMA

*單一吸入器(single inhaler)可能比多裝置更方便有效,並可改善治療順從性。所有病人都應開立短效支氣管擴張劑作為緩解用藥。COPD 不鼓勵使用 LABA+ICS;若有使用 ICS 的適應症,LABA+LAMA+ICS 優於 LABA+ICS。

Figure 3.9 追蹤藥物治療(已在治療)

原則:CONTINUE CURRENT TREATMENT,除非「呼吸困難」或「惡化」需要最佳化。兩條路徑可同時存在時,以惡化路徑優先。

若持續呼吸困難:LABA 或 LAMA → LABA+LAMA → 考慮更換吸入裝置或分子、實施或加強非藥物治療、考慮加上 ensifentrine、並調查與治療其他造成呼吸困難的原因。

若有 ≧ 1 次中度或重度惡化:
・LABA 或 LAMA →(eos < 300)LABA+LAMA;(eos ≧ 300)直接 LABA+LAMA+ICS
・LABA+LAMA →(eos ≧ 100)LABA+LAMA+ICS;(eos < 100)→ roflumilast/azithromycin
・LABA+LAMA+ICS 之後 → Roflumilast(FEV1 < 50% 且慢性支氣管炎)、Azithromycin(以former smoker 為佳)、或生物製劑(若有 2 次中度或 1 次重度惡化 eos ≧ 300):dupilumab(若有慢性支氣管炎)、mepolizumab

若出現肺炎或其他明顯副作用,應考慮 ICS 降階;惟 eos ≧ 300 cells/µL 者降階較容易伴隨惡化。

健保第 6 節 6.1 吸入劑(三合一複方製劑)

Trelegy Ellipta 92/55/22 mcg(FF/UMEC/VI)(112/2/1、113/8/1)——COPD 維持治療須同時符合:
Ⅰ. Gold Guideline Group D 病人
Ⅱ. 已接受吸入性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 作用劑,長效 β2 作用劑與長效抗膽鹼劑合併治療,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。
每 28 天限用 1 盒(30 劑)。不得與中/高劑量 ICS/LABA 固定劑量組合(FDC)併用。

Trimbow 100/6/12.5 mcg/dose(BDP/FF/GLY)(109/3/1、115/3/1)——COPD 維持治療須同時符合:
Ⅰ. 重度以上(FEV1 少於預測值之 50%)及有反覆惡化病史之成人病人;
Ⅱ. 已接受吸入型皮質類固醇與長效 β2 作用劑合併治療,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。
每 28 天限用 1 盒(120 劑)。

Breztri aerosphere(BUD/GLY/FORM)(112/4/1、113/8/1)——COPD 維持治療須符合任一
Ⅰ. Gold Guideline Group D 病人,已接受 ICS+LABA 或 LABA+LAMA 合併治療,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者;
Ⅱ. Gold Guideline Group B 病人,並須符合任一:
 ⅰ. 已接受兩個裝置以上(MITT)給藥之 ICS+LABA+LAMA 合併治療者;
 ⅱ. 已接受 ICS+LABA 或 LABA+LAMA 合併治療,仍然有顯著症狀或惡化控制不佳。
每 28 天限用 1 盒(120 劑)。不得與其他含 ICS 或 LABA 或 LAMA 併用。

健保「成人呼吸道疾患吸入製劑給付規定表」重點

支氣管擴張劑・短效劑型:有症狀時使用,使用頻率每日一般不要超過 4 到 6 次;每 28 天處方不得超過 1 支不建議長期規則使用

支氣管擴張劑・長效劑型:每日 1 至 2 次(QD~BID);限與類固醇藥物吸入劑合併使用於治療氣喘可用於治療肺阻塞

吸入型類固醇:最大處方量每 28 天 2 瓶,需註明上次取藥日期。

註:長效支氣管擴張劑「限與類固醇合併使用」之限制係針對氣喘;用於肺阻塞則可單獨或與 LAMA 併用。

⚠️ 健保條文用「舊 ABCD 分組」,臨床用「ABE 分組」

健保第 6 章的三合一複方條文寫的是 Gold Guideline Group D/Group B,這是 GOLD 2017–2022 的 ABCD 分組;GOLD 自 2023 年起已改為 ABE 分組(C、D 合併為 E)。兩者並不等價,申報時須另外換算。

舊 ABCD(健保條文用)惡化史症狀對應現行 ABE
Group A0–1 次中度且未住院mMRC 0–1、CAT < 10A(若 0 次)/E(若 1 次)
Group B0–1 次中度且未住院mMRC ≧ 2、CAT ≧ 10B(若 0 次)/E(若 1 次)
Group C≧ 2 次中度 或 ≧ 1 次住院mMRC 0–1、CAT < 10E
Group D≧ 2 次中度 或 ≧ 1 次住院mMRC ≧ 2、CAT ≧ 10E

本工具會同時計算兩種分組:ABE 用於治療決策,舊 ABCD 用於健保條件比對。

提醒:這個頁面是衛教與溝通用的參考工具,是依照國際指引與健保規定整理出來的一般性建議, 不能取代醫師的診斷與處方。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,實際要用哪些藥、劑量多少、健保會不會給付, 都必須由您的主治醫師依照完整的病史、檢查結果與健保最新規定判斷。 您填的資料只在自己的瀏覽器裡計算,不會上傳、也不會留存
免責聲明
  • 本工具依 GOLD 2026 Report(Global Strategy for Prevention,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COPD, v1.3, 8 Dec 2025)之 Figure 3.8/3.9 建置,為臨床輔助參考,不能取代醫師之個別化判斷。
  • 健保檢核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第 6 節「呼吸道藥物」(115/3/1 版)條文整理。給付規定會隨時間修訂,實際處方與申報請以最新公告及該品項健保代碼為準
  • 健保條文沿用舊 ABCD 分組,與 GOLD 現行 ABE 分組不等價,本工具的換算為對應建議,非官方換算表。
  • COPD 的診斷需有支氣管擴張劑後 FEV1/FVC < 0.7 之肺量計證據;本工具不能用於診斷。
  • 若懷疑同時合併氣喘,GOLD 明訂藥物治療應以氣喘指引為主,且 ICS 為必要用藥。
  • 所有輸入資料僅在瀏覽器端運算,不會上傳或留存。